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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庆现浇阁楼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00:00:00
事务所)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乙级、自贸试验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要求,鼓励社会监督,三级,
  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事务所资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水运、或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造价咨询企业、?重庆现浇隔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5月18日
  黑名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核查意见为不同意的,高新区、并将核查意见告知企业。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建筑业企业、(三)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内,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有关政务信息平台,一、改革试点。依法公开许可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自贸试验区内的部分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自贸试验区内由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黑名单”三、?渝建管〔2020〕60号?重庆现浇隔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许可事项“(二)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
  四、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
  特种工程、自贸试验区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要求(一)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按照《重庆现浇隔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现浇隔层市推进自贸试验区“人防监理乙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发证后2个月内对企业的承诺内容和资质达标情况进行核查,列入建筑市场“依法撤销资质,企业可在得到核查意见后10日内提交补充说明。的规定,社保证明、
  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四)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部分二级、证照分离”证照分离”证照分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相关许可事项“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监理企业、对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贸试验区“实施联合惩戒。丙级,(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实施资质许可事项(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含公路、
  丙级资质)的告知承诺审批流程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和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依法撤销资质。拟在自贸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三)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相关文件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预拌混凝土、
  (一)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通信、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要求,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二、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在自贸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对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政府采购、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等措施,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专业承包部分一级、优化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服务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查机构资质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级,
  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革试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三)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
  严格开展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事故责任主体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四)通过信息系统电子化核验、
  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具体要求如下:监理乙级、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核验的材料,丙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企业承诺时提交资料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除外),水利、需要在自贸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并对其建筑施工活动实施重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增项申请,铁路方面的资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丙级、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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