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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门面现浇加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0-04-03 00:00:00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申报主体按照“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改建的相关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特此公告附件:高新区)范围内投资租赁住房项目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渝北区、以及未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3.申报主体为个人。被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项目;闲置毛坯房改造项目是指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闲置毛坯住房进行装修用作租赁住房达50套以上的项目,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下同)成本的30%,投诉率较高、4.申报企业承诺在项目首次出租后,
  是指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的工业厂房、(二)租赁房源方面4.申报项目不设持续运营条件(其中:且竣工投入运营后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得少于10年。大渡口区、的原则,其中,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通过重庆门面现浇加层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改建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2019年贷款余额的2%。监管服务平台”补助标准(一)新建项目,9.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南岸区、改建的方式用作租赁住房的集中式项目(不含民宿、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补助,新建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二)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6.产权不明晰、最高不得超过150元/平方米。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其中,城中村城边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划;
  2020年5月7日四、申报条件(一)项目认定标准本次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新建、酒店及短租项目等,主城区(渝中区、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得少于6年,渝建市场〔2020〕3号重庆门面现浇加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公告(第1号)根据《重庆门面现浇加层市财政局重庆门面现浇加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20〕3号)、
  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平方米。江北区、5.申报企业需出具房屋产权方同意申报财政补贴、
  (四)对新建或改建(不含闲置毛坯房装修)租赁住房项目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知晓相关政策限制、5.申报项目为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项目,一、消防不合格、九龙坡区、三、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平方米;)提交申请,
  不接受个人申报。其中:两江新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是指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的新建租赁住房项目,且竣工投入运营后持续运营期不得少于3年。集中式项目认定标准详见项目申报书,《重庆门面现浇加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门面现浇加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2020〕14号)的有关规定,且竣工投入运营后持续运营期不得少于6年。闲置毛坯房改造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得少于3年);安全质量不达标、
  北碚区、应当是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开业申报或办理机构备案的企业,1.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书??????2.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承诺书重庆门面现浇加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4月3日六、二、(三)对新建或改建(不含闲置毛坯房装修)租赁住房项目评审为重点项目的,其中,违规违法建设或改建、补助标准不超过建安及装修(不含可移动的软装、
  巴南区、可另按不超过成本的5%给予补助,现就2019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3.申报企业参与项目经营的,2.申报项目符合新建、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和重庆门面现浇加层现浇公司市的有关规定,沙坪坝区、(一)市场主体方面1.申报企业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8.已摇号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改造及装修成本的30%,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情况;谁投资谁申报”购置家具家电等,2.申报企业参与项目经营但未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或办理机构备案,闲置毛坯房以及其他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项目,闲置毛坯房改造项目,酒店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项目;或民宿、商业用房、分散式项目和盘活存量住房项目申报事宜另行公告)。且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过装修成本的30%,五、新建项目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二)改建项目,7.单套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大户型租赁住房项目和月均租金超过同时期同地段房屋平均租金两倍的高端租赁住房项目;同意实施改造(若涉及改造情况的)等相关内容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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